石鼓法院:执前督促,为胜诉权益兑现“提速”
2024-12-15 17:28:5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汝福 | 作者:王志 | 点击量:10437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王志)为切实高效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,近日,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探索“执前督促”新举措,成功将一起即将进入执行程序的涉企纠纷化解在前端,既督促了义务人及时履行判决义务,又使公司避免因强制执行措施而产生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。

据了解,该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因李某、某建筑公司拖欠某碎石公司货款,某碎石公司诉至本院,后经本院调解,被告李某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19000元,被告某建设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因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,原告某碎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立案人员收到执行申请材料后,发现该案案涉金额较小,且为涉企纠纷,采取执前督促措施促使某建筑公司主动履行的可能性大,遂通过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转办至执行局。执行法官翻阅案件材料后,立即联系某建筑公司代理人,并送达执行督促履行通知书,同时告知该公司代理人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,会给公司贷款审批、招投标等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,并督促该被告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。

第二天,某建设公司即发来付款凭证,告知法官已主动履行完毕,执行法官也第一时间向原告核实款项已经到账了,该案圆满办结。

执前督促是指在执行立案前,法院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,由法院工作人员通过适时提醒、法律释明及后果警示等措施,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。据统计,石鼓法院自采取执前督促举措以来,成功办理案件132件,实现纠纷解决由“强制执行”向“主动履行”转变,促使胜诉权益“快兑现”,矛盾纠纷“早解决”。

责编:王汝福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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